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干渠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3〕19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石竹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
对于低干渠污染源进行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低干渠截污纳管、渠底清淤、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管网修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低干渠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含低干渠截污纳管、渠底清淤、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管网修复等。1.福耀厂区污水直排及居民楼污水混接截污纳管、2.棋山街临街饭店截污管道重建、3.福平街排水截污纳管、4.福清师范技术学院现状污水处理设施纳管、5.324国道(福耀工厂至清昌大道段)东侧新建污水管、6.低干渠清淤、硬化、7.零星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1-7具体内容详见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23条款),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排水管道工程管径0.8~1.5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7332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5 08:30:00至2023-06-11 17: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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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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