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凤岐里、曲溪西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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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凤岐里、曲溪西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凤岐里、曲溪西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3-TJHD-ZF085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凤岐里、曲溪西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凤岐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
第二包 曲溪西里社区日间照料运营项目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开启前6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6月0 至 2023年06月0,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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