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钢护筒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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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钢护筒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东营项目部承建的东营中心渔港码头建设疏浚工程工程总承包,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与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签订供应合同。
本项目钢护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东营中心渔港港池南侧、渔港东侧两座钻井平台之间。新建泊位,岸线总长度510m,年吞吐量11万吨,设计通过能力11.9万吨;疏浚航道7300m。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护筒 | 1220*10*6000mm | 吨 | 1534.39 | 中心渔港甲方指定地点 | 857根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贸易商代理近3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1个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3.2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标准执行
3.3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6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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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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