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宪法公园(五步口公园)新建工程建筑部分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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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宪法公园(五步口公园)新建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202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部分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北、老通启路南、支四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1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5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9月。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必须服从招标人要求)。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崇川区宪法公园(五步口公园)土建(含幕墙)、电气、给水、排水、驳岸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109 时30 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109 时30 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北、老通启路南、支四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1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5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9月。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必须服从招标人要求)。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崇川区宪法公园(五步口公园)土建(含幕墙)、电气、给水、排水、驳岸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109 时30 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1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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