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通信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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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星湖城市广场(暂定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管(2015)96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通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永旺路南、林翠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6274.3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工程建设项目三网融合通信及信号覆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块范围内所有地下室、楼顶、电梯及前室、酒店、商业等所有运营商5G无线信号全方面覆盖)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信号开通等,并取得南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验收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其中业务种类包含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工程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②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3.3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 年6月
至 2023年6月
0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 6 月 8 日 9 时 3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永旺路南、林翠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6274.3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工程建设项目三网融合通信及信号覆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块范围内所有地下室、楼顶、电梯及前室、酒店、商业等所有运营商5G无线信号全方面覆盖)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信号开通等,并取得南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验收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其中业务种类包含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工程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②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3.3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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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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