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3年-2025年铁塔隐患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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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施工内容包含:本次采购山东省16个地市的铁塔整治服务。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垂直度调整、铁塔主体焊接加固、旧塔拆除、损伤构件替换、构件缺失补充、防雷整改、螺栓紧固、基础加固、增加或更换拉线、铁塔爬梯或室外走线架新增或更换,一体化基站或快装塔以及液压塔的拆装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实施地域:山东省所有地市。
1.3计划工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10天内(日历日)完成隐患整治。
1.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年。
1.5质量标准要求: 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上期合同份额执行完之日起(最晚不迟于2023年11月2),至2025年11月3止。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本次招标预估规模:不含税金额5563万元,含税金额约6063.67万元。以上含税金额税率按照9%进行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10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2.6.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
(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若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7.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7.2为本项目拟派地市项目负责人至少4名(其中1名可兼职省级项目负责人):均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7.3为本项目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4名:均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各地市分公司列入对应地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8时30分至2023年6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施工内容包含:本次采购山东省16个地市的铁塔整治服务。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垂直度调整、铁塔主体焊接加固、旧塔拆除、损伤构件替换、构件缺失补充、防雷整改、螺栓紧固、基础加固、增加或更换拉线、铁塔爬梯或室外走线架新增或更换,一体化基站或快装塔以及液压塔的拆装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实施地域:山东省所有地市。
1.3计划工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10天内(日历日)完成隐患整治。
1.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年。
1.5质量标准要求: 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上期合同份额执行完之日起(最晚不迟于2023年11月2),至2025年11月3止。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本次招标预估规模:不含税金额5563万元,含税金额约6063.67万元。以上含税金额税率按照9%进行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10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金额 (不含税) |
实施地域 |
第一名 |
60% |
3337.80万元 |
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临沂市、滨州市、东营市、枣庄市 |
第二名 |
40% |
2225.20万元 |
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淄博市、菏泽市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2.6.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
(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若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7.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7.2为本项目拟派地市项目负责人至少4名(其中1名可兼职省级项目负责人):均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7.3为本项目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4名:均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各地市分公司列入对应地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8时30分至2023年6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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