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2023-2025年度海上原油运输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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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2023-2025年度海上原油运输服务框架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2023-2025年度辽河石化公司预估船运原油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由国内其他港口到盘锦港海上船运服务。
(2)船只要滞港配合卸船装车过程,滞港天数以7600吨/天为基数(费用不能另计)。
(3)投标人须为中石油备案供应商,至少拥有3艘2万吨级以上的船舶,以便顺利调配完成运输任务,具有3年及以上的海上原油运输服务业务业绩且总运输量达到100万吨以上。
2.2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2023年6月2
(暂定,以合同具体签订履约
为准,合同具体签订履约
不得早于开始节点)至2025年6月2
。
2.4 服务地点:国内其他港口港至盘锦港。
2.5 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估算金额70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70元/吨(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沿海原油运输资质,且所有运输船舶运营手续齐备,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范围包括原油运输)、《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1.3运输能力:投标人能保证至少3艘载重吨为2万吨油轮及以上的船舶(自有或租赁,租赁方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租赁方需提供2项所列三项证书),运输船舶要具有良好的加温卸货能力,保证原油卸货温度达到商检认同的卸货温度。
3.1.4具备较强协调能力,能有效协调海事局、油田、港口、船公司以及各炼厂等,保证油轮及时装卸货(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配合完成两个港口的相关手续办理,保证按时装卸船的前提下,完成进出港口的相关手续,所涉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2业绩要求:具有内陆沿海原油运输资质,国内原油运输经验3年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具有自2020年1月
至今不低于100万吨的原油海上运输或代理服务业绩1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0年01月0
起至2022年12月3
止)。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0~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5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满足以上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业绩总数统计以联合体成员业绩总量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
17时至2023年6月
18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2023-2025年度海上原油运输服务框架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2023-2025年度辽河石化公司预估船运原油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由国内其他港口到盘锦港海上船运服务。
(2)船只要滞港配合卸船装车过程,滞港天数以7600吨/天为基数(费用不能另计)。
(3)投标人须为中石油备案供应商,至少拥有3艘2万吨级以上的船舶,以便顺利调配完成运输任务,具有3年及以上的海上原油运输服务业务业绩且总运输量达到100万吨以上。
2.2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2023年6月2
2.4 服务地点:国内其他港口港至盘锦港。
2.5 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估算金额70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70元/吨(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沿海原油运输资质,且所有运输船舶运营手续齐备,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范围包括原油运输)、《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1.3运输能力:投标人能保证至少3艘载重吨为2万吨油轮及以上的船舶(自有或租赁,租赁方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租赁方需提供2项所列三项证书),运输船舶要具有良好的加温卸货能力,保证原油卸货温度达到商检认同的卸货温度。
3.1.4具备较强协调能力,能有效协调海事局、油田、港口、船公司以及各炼厂等,保证油轮及时装卸货(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配合完成两个港口的相关手续办理,保证按时装卸船的前提下,完成进出港口的相关手续,所涉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2业绩要求:具有内陆沿海原油运输资质,国内原油运输经验3年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具有自2020年1月
3.3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0年01月0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0~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5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满足以上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业绩总数统计以联合体成员业绩总量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
4.2招标文件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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