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平广场雕塑养护及周边景观、道路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 |||||||||||||
2023年和平广场雕塑养护及周边景观、道路提升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备案。以沈和审批发改审字【2023】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3年和平广场雕塑养护及周边景观、道路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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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07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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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并且[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并且[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 3家(含)。 3.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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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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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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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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