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象山区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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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象山区视频监控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3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象山区视频监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采购象山区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6197390.00元(其中设备部分2779390.00元,服务部分3418000.00元),含增值税。
1.4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08月2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并交付使用。
1.5质保期:自签订验收合格报告后免费质保3年(含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服务)。
1.6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6197390.00元(其中设备部分2779390.00元,服务部分3418000.00元),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应具备2019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同类(视频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维护、销售、改造、建设类)项目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署核准业绩),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订单形式的(以订单签署核准业绩),以订单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订单)或订单(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订单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转包、分包:中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依法索偿。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重要产品(全彩枪机)的产品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6月0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3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象山区视频监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采购象山区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6197390.00元(其中设备部分2779390.00元,服务部分3418000.00元),含增值税。
1.4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08月2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并交付使用。
1.5质保期:自签订验收合格报告后免费质保3年(含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服务)。
1.6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6197390.00元(其中设备部分2779390.00元,服务部分3418000.00元),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应具备2019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同类(视频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维护、销售、改造、建设类)项目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署核准业绩),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订单形式的(以订单签署核准业绩),以订单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订单)或订单(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订单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转包、分包:中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依法索偿。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重要产品(全彩枪机)的产品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6月0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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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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