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部分科室增补小器械采购项目一包二次-(10284&channelCode=H76060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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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部分科室增补小器械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545,116.33元 | |||||||||||
最高限价:867576.3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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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部分科室增补小器械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质保期:三年;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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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拟投设备),进口设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或逐级授权的产品授权书; 3.2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或消毒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1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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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2023年06月0 至 2023年06月1,每天00:00至11:59,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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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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