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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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嘉兴市政府批复实施。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乍嘉苏高速公路地处杭嘉湖地区的北部,嘉兴市的中部,路线起于嘉兴市平湖市东南乍浦港,经嘉兴平湖、海盐、南湖、秀洲向北跨西界港进入江苏省境内,路线全长约53.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伴随着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省际交流合作的快速发展,乍嘉苏高速北段南湖互通至浙苏界交通量增长迅速,2021年全年日均交通量(标准小客车)约84017pcu/d,最大日交通量已到达94032pcu/d,四车道路网服务水平均处于六级服务水平(V/C范围1.05~1.36),交通流处于拥堵流的下半段,交通需求远超其允许的通过量,时有拥堵,亟需进行扩容改造,以适应区域交通发展需求。
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起点位于嘉兴市南湖互通,起点桩号K28+587.569(采用老路设计桩号),路线往北,设沪杭铁路分离桥跨越沪杭铁路及长水塘,经经开区长水街道上跨嘉洪大道(老320国道)并设马家浜互通与万国路沟通,之后路线向北跨越京杭古运河杭申线规划三级航道后进入秀洲区与中山西路相交,设秀洲互通沟通,之后路线跨越新塍塘、东升西路继续北上,于新塍镇东侧与规划524国道设秀湖互通沟通,往北继续布设约1.2公里设有新塍服务区,于王江泾镇东港廊附近于申嘉湖高速交叉并设观音桥枢纽后跨越湖嘉申规划三级航道,之后利用草庵头附近利用原有省界收费站设王江泾停车区,路线继续往北于北城浜跨西界港至浙苏交界处,顺接常台高速江苏段(苏嘉杭高速),终点桩号K53+828.783。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5.241km,推荐方案路基挖方66.13万m3、填方195.33万m3;路面446.05千m2;主线桥梁总长11313.659m/28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8408.089m/2座,大桥1914.9m/3座,中小桥990.67m/23座;改建枢纽2处,改建互通2处,改建服务区1处,改建管理分中心1 处,新建互通1 处,新增停车区1 处,新增养护工区1 处;新增用地82.14 公顷,拆迁房屋9112m2(折合一层)。
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通行能力及车道数的需求分析,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2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1.34亿元,建安费为59.6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3.22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部分投资,中标人享有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股东和股比均相同)中标时,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特许经营范围限于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并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管理,中标投资人享有全线 (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 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满后的使用和维护。
2.2.3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4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2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
2030年10月2
),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期按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具体收费期限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
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00
,原乍嘉苏高速公路业主(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要求出具乍嘉苏高速公路拓宽工程项目《服务联系单》的请示》(嘉乍高司40号)行文嘉兴市交通局,拟对乍嘉苏高速公路进行拓宽,总体采用既有道路两侧进行拼宽的四改六方案。2009年,省政府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乍嘉苏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浙政办函20号)明确“乍嘉苏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为28年,即2002年10月2
起至2030年10月2
止。嘉兴市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实施乍嘉苏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拓宽工程完成后,收费期限不变。”目前拓宽工程尚未实施。
2.2.5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独立投标)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净资产在28.4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81.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5其他要求
(1)自2018年1月
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
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28.4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81.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5其他要求
(1)联合体至少一成员自2018年1月
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联合体至少一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
以来,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在项目公司中出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6)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 2023年6月9 日至 2023年6 月1
(北京
,下同)。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6月2
13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嘉兴市政府批复实施。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乍嘉苏高速公路地处杭嘉湖地区的北部,嘉兴市的中部,路线起于嘉兴市平湖市东南乍浦港,经嘉兴平湖、海盐、南湖、秀洲向北跨西界港进入江苏省境内,路线全长约53.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伴随着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省际交流合作的快速发展,乍嘉苏高速北段南湖互通至浙苏界交通量增长迅速,2021年全年日均交通量(标准小客车)约84017pcu/d,最大日交通量已到达94032pcu/d,四车道路网服务水平均处于六级服务水平(V/C范围1.05~1.36),交通流处于拥堵流的下半段,交通需求远超其允许的通过量,时有拥堵,亟需进行扩容改造,以适应区域交通发展需求。
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起点位于嘉兴市南湖互通,起点桩号K28+587.569(采用老路设计桩号),路线往北,设沪杭铁路分离桥跨越沪杭铁路及长水塘,经经开区长水街道上跨嘉洪大道(老320国道)并设马家浜互通与万国路沟通,之后路线向北跨越京杭古运河杭申线规划三级航道后进入秀洲区与中山西路相交,设秀洲互通沟通,之后路线跨越新塍塘、东升西路继续北上,于新塍镇东侧与规划524国道设秀湖互通沟通,往北继续布设约1.2公里设有新塍服务区,于王江泾镇东港廊附近于申嘉湖高速交叉并设观音桥枢纽后跨越湖嘉申规划三级航道,之后利用草庵头附近利用原有省界收费站设王江泾停车区,路线继续往北于北城浜跨西界港至浙苏交界处,顺接常台高速江苏段(苏嘉杭高速),终点桩号K53+828.783。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5.241km,推荐方案路基挖方66.13万m3、填方195.33万m3;路面446.05千m2;主线桥梁总长11313.659m/28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8408.089m/2座,大桥1914.9m/3座,中小桥990.67m/23座;改建枢纽2处,改建互通2处,改建服务区1处,改建管理分中心1 处,新建互通1 处,新增停车区1 处,新增养护工区1 处;新增用地82.14 公顷,拆迁房屋9112m2(折合一层)。
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通行能力及车道数的需求分析,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2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1.34亿元,建安费为59.6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3.22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部分投资,中标人享有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股东和股比均相同)中标时,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特许经营范围限于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并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管理,中标投资人享有全线 (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 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满后的使用和维护。
2.2.3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4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2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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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独立投标)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净资产在28.4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81.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5其他要求
(1)自2018年1月
(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28.4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81.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5其他要求
(1)联合体至少一成员自2018年1月
(3)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联合体至少一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在项目公司中出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6)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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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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