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1.2保险经纪人: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磋商文件编号:SJzb-20230007
1.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1.5磋商内容: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新浦路校区新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公司,必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属于同一家法人公司的分(支)公司,只接受一家。说明:法人公司投标,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公章;分(支)公司投标,将法人和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说明: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提供有效期内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10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2.11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投标报名
3.2采购文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