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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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注册后查看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14时30分(北京)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5.采购需求:
(一)黄阁站枢纽是龙岗中心的重要客运枢纽,对东部中心空间结构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亟需开展枢纽规划,促进枢纽与城市融合发展。
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黄阁枢纽规划引入轨道10号线东延段、16号线、21号线共3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中16号线是东部地区内部的普速线路连接龙岗、坪山中心,10号线串联福田、龙岗并延伸入东莞凤岗,承担都市圈临深地区通勤功能,21号线是我市重要的东西向轨道快线对构建我市轨道快线网络体系至关重要。根据龙岗区在编国土空间规划,黄阁站枢纽为龙岗区客运枢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打造龙岗湾东智芯、带动枢纽周边地区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结合城市发展要求,需尽快明确枢纽布局方案,加强轨道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提升轨道交通整体网络效益。
按照我局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的职能,以及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线路详细规划、枢纽详细规划等三级规划体系要求,需要开展黄阁枢纽交通详细规划:一方面,结合轨道沿线城市发展要求,明确枢纽布局方案,预控轨道交通空间条件,加强轨道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明确3条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平面和竖向布局以及常规公交等接驳设施布局等相关内容,保证枢纽布局合理性和换乘便捷性,提升整体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三)轨道五期建设规划方案已公示,黄阁站衔接的21号线一期等轨道线路拟纳入五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研究方案,亟需稳定枢纽规划布局,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顺利推进。
现状龙岗区已建成运营轨道线路只有3号线、5号线、10号线、14、16号线等5条线路,总里程约100公里,轨道线网建设用地密度约为0.46公里/平方公里,线网密度较低。为实现创新龙岗、东部中心、产业高地、幸福家园的发展目标,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黄阁站枢纽等轨道枢纽节点是影响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度的关键环节,亟需开展黄阁站等沿线关键枢纽节点的详细规划工作,稳定枢纽布局方案,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进度。
综上,黄阁枢纽是我市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按照我局工作职责和轨道交通规划体系,需要开展专项规划稳定枢纽布局。同时,黄阁站枢纽与近期建设线路关系密切,亟需开展枢纽详细规划,稳定枢纽布局方案,促进枢纽与城市融合发展,明确城市开发预留的枢纽空间条件,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进度。因此,建议尽快开展《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
6.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则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到期的,则提供原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相应认定公告及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注册供应商资格;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A.: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117时(北京)。
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注册后查看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14时30分(北京)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5.采购需求:
(一)黄阁站枢纽是龙岗中心的重要客运枢纽,对东部中心空间结构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亟需开展枢纽规划,促进枢纽与城市融合发展。
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黄阁枢纽规划引入轨道10号线东延段、16号线、21号线共3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中16号线是东部地区内部的普速线路连接龙岗、坪山中心,10号线串联福田、龙岗并延伸入东莞凤岗,承担都市圈临深地区通勤功能,21号线是我市重要的东西向轨道快线对构建我市轨道快线网络体系至关重要。根据龙岗区在编国土空间规划,黄阁站枢纽为龙岗区客运枢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打造龙岗湾东智芯、带动枢纽周边地区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结合城市发展要求,需尽快明确枢纽布局方案,加强轨道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提升轨道交通整体网络效益。
按照我局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的职能,以及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线路详细规划、枢纽详细规划等三级规划体系要求,需要开展黄阁枢纽交通详细规划:一方面,结合轨道沿线城市发展要求,明确枢纽布局方案,预控轨道交通空间条件,加强轨道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明确3条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平面和竖向布局以及常规公交等接驳设施布局等相关内容,保证枢纽布局合理性和换乘便捷性,提升整体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三)轨道五期建设规划方案已公示,黄阁站衔接的21号线一期等轨道线路拟纳入五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研究方案,亟需稳定枢纽规划布局,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顺利推进。
现状龙岗区已建成运营轨道线路只有3号线、5号线、10号线、14、16号线等5条线路,总里程约100公里,轨道线网建设用地密度约为0.46公里/平方公里,线网密度较低。为实现创新龙岗、东部中心、产业高地、幸福家园的发展目标,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黄阁站枢纽等轨道枢纽节点是影响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度的关键环节,亟需开展黄阁站等沿线关键枢纽节点的详细规划工作,稳定枢纽布局方案,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进度。
综上,黄阁枢纽是我市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按照我局工作职责和轨道交通规划体系,需要开展专项规划稳定枢纽布局。同时,黄阁站枢纽与近期建设线路关系密切,亟需开展枢纽详细规划,稳定枢纽布局方案,促进枢纽与城市融合发展,明确城市开发预留的枢纽空间条件,保证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进度。因此,建议尽快开展《黄阁站枢纽交通详细规划》。
6.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则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到期的,则提供原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相应认定公告及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注册供应商资格;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A.: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117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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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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