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3年国省干线(224省道、312国道)养护工程昆山段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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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苏州市2023年国省干线(224省道、312国道)养护工程昆山段已由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市路养〔2023〕9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22号、苏交公养〔2023〕1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普通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其中312 国道昆山段修复养护路段为 K34+733~K47+000段,养护路段长12.267km,一级公路等级;224省道昆山段修复养护路段为K37+000-K40+400段,养护路段长3.4km,一级公路等级。修复养护内容包括:病害处进行功能性修复养护、铣刨老路沥青面层和桥面沥青铺装层并重新摊铺、交叉口病害处置、施工后改造路段的标线恢复、伸缩缝及泄水孔进行清理、边沟疏通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本养护工程项目总建安费约164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苏州市2023年国省干线(224省道、312国道)养护工程昆山段施工图范围内路面以及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23年7月1起至2023年12月1。
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缺陷责任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信誉要求、人员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b、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c、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财务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均不小于60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列入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③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 2016 】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 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col/col41665/)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黑名单);
⑦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工、内容以厅系统中备案信息为准),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上的履职必须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④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信息系统中备案(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⑤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六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扫描件或可以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核实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⑥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ks.gov.cn/ )—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⑦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ks.gov.cn/ )—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
⑧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认定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备注说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即开标)为:2023年7月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为:2023年7月10时00分。
本次招标项目苏州市2023年国省干线(224省道、312国道)养护工程昆山段已由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市路养〔2023〕9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22号、苏交公养〔2023〕1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普通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其中312 国道昆山段修复养护路段为 K34+733~K47+000段,养护路段长12.267km,一级公路等级;224省道昆山段修复养护路段为K37+000-K40+400段,养护路段长3.4km,一级公路等级。修复养护内容包括:病害处进行功能性修复养护、铣刨老路沥青面层和桥面沥青铺装层并重新摊铺、交叉口病害处置、施工后改造路段的标线恢复、伸缩缝及泄水孔进行清理、边沟疏通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本养护工程项目总建安费约164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苏州市2023年国省干线(224省道、312国道)养护工程昆山段施工图范围内路面以及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23年7月1起至2023年12月1。
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缺陷责任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信誉要求、人员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b、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c、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财务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均不小于60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列入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③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 2016 】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 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col/col41665/)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黑名单);
⑦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工、内容以厅系统中备案信息为准),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上的履职必须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④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信息系统中备案(有效以厅系统备案为准);
⑤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六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扫描件或可以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核实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⑥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ks.gov.cn/ )—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⑦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ks.gov.cn/ )—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
⑧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认定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备注说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即开标)为:2023年7月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为:2023年7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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