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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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FW-2023-07005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为滇中新区直管区,包含大板桥、空港、小哨、东盟片区。以相关上位规划为基础,结合省、市有关城市停车设施有关要求,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现状静态交通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研究的重点对象及范围;对现状静态交通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的标准、目标、技术方案等;编制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项目库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
质量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历天内提供具备评审要求的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6月116时00分(北京,下同)至2023年06月123时59分。
项目编号:KCFW-2023-07005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段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元/计量单位) |
1 | 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服务 | 1 | 项 | 330000.00 | 330000.00 |
为滇中新区直管区,包含大板桥、空港、小哨、东盟片区。以相关上位规划为基础,结合省、市有关城市停车设施有关要求,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现状静态交通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研究的重点对象及范围;对现状静态交通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的标准、目标、技术方案等;编制滇中新区直管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项目库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
质量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历天内提供具备评审要求的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6月116时00分(北京,下同)至2023年06月1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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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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