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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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拟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
2.2项目编号:JL;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投资:2972.0010万元;
2.5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17925平方米,其中道路规划用地面积12100平方米,道路绿化带规划用地面积为5825平方米,道路总长度644.8米,车行道总面积5583.08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总面积1777.34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为2369.79平方米,下沉式绿化带面积2369.79平方米,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部分内容为准;
2.6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可研批复为准;
2.8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及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6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4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16时00分,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
五.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7月1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拟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
2.2项目编号:JL;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投资:2972.0010万元;
2.5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17925平方米,其中道路规划用地面积12100平方米,道路绿化带规划用地面积为5825平方米,道路总长度644.8米,车行道总面积5583.08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总面积1777.34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为2369.79平方米,下沉式绿化带面积2369.79平方米,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部分内容为准;
2.6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四路、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可研批复为准;
2.8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及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6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4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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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16时00分,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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