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苏州地铁、海富定向厂房、十二局北沿江、十四局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十五局燕子矶地下空间、沪武高速、十六局泉城花都、十七局无锡地铁、港航局盐城黄沙港项目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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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引线工程施工项目JJSD-A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燕子矶G32AG29C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华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城花都F区安置房EPC项目经理部。业主: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7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无锡地铁5号线一期02标项目部。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8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9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富定向厂房建设项目经理。业主:徐州博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本标段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以南、苏旺路以东、五湖路(规划)以北、旺山路(规划)以西地块南部,北侧为1标施工范围。本标段占地面积约为12万㎡。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天鹅荡车辆段单体(包括综合楼( 含配餐中心、派出所)、运用库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电梯等配套设施工程等,以及车辆段FAS系统等。 工程总造价为12.03亿。合同工期为610天,计划开工2023年4月,至2011月3结束。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11月3。
2.1.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10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沪宁段正线DK241+050~DK271+63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0.58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泰州南高架站)30.58公里。设10#梁场承担标段内903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设CRTSⅢ型轨道板场1处(供应范围DK211+585~DK316+172)。盐泰锡常宜铁路相关工程。工程造价:56亿。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
2.1.3 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北引线工程JJSD-A3标段项目位于江苏省靖江市,线路起于靖江城西大道与公新公路交叉处,终于江阴靖江长江隧道主体工程江北侧隧道接地点。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km/小时,路基宽度33米。标段起讫桩号为K0+068.5~K2+720,主线长约2.65km,其中主线桥梁段长1.0km,路基段长1.65km,设互通式立交1处(靖江西互通)。项目开工日期:2022-10-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6-30。
2.1.4 2023年3月13日,以城建公司资质中标的南京燕子矶G32A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4356.51万元,合同工期暂定为297天。2023年3月13日,以城建公司资质中标的南京燕子矶G29C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3168.39万元,合同工期暂定为408天。
G32A地块项目开工日期:2023.3.13
G32A地块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3
G29C地块项目开工日期:2023.3.13
G29C地块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4.25。
2.1.5 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终于太仓北枢纽,全长9.6km。本项目为原有道路改扩建工程,路线不另辟新线,全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的总体扩建方案。起点至太仓北枢纽段(8.2km)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为42m。沿线主要交叉道路航道共5处。共设桥梁13座(主线桥9座,匝道桥4座);涵洞19道(主线涵洞15处,匝道涵洞4处)。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月3。
2.1.6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9826.93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8.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72万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103户,容积率为2.15。本项目由12幢16-18层住宅(其中16层1幢)以及两层的社区配套,2层商业,另包括变配电、开闭所、生活泵房、燃气调压站、门卫、地下机动车库、地下丙类储藏室等配套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6月2。
2.1.7 本工程包含2个车站(渔父岛站、鸿桥路站),2条区间(渔父岛站~鸿桥路站区间、鸿桥路站~体育中心站区间);左右线区间共计:2472.998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5月3。
2.1.8 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规划布置于黄沙港闸下港道左岸(北岸),距黄沙港闸约 2000m。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顺岸码头长度540m,前方作业区宽30m,突堤码头5座,为卸鱼码头(码头尺寸80m*20m)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合同工期为3.5年。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月3。
2.1.9 中铁十一局集团邳州经济开发区海富定向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北路南侧,艾山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5.76亩,建筑面积327187㎡,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厂房、试验检测车间、倒班宿舍、动力废水处理站、10kv开闭所、特气站、危废化学库、门卫消防水池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10.0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3.28。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于2023年06月1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Ⅹ标项目经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引线工程施工项目JJSD-A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燕子矶G32AG29C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华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城花都F区安置房EPC项目经理部。业主: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7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无锡地铁5号线一期02标项目部。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8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9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富定向厂房建设项目经理。业主:徐州博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本标段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以南、苏旺路以东、五湖路(规划)以北、旺山路(规划)以西地块南部,北侧为1标施工范围。本标段占地面积约为12万㎡。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天鹅荡车辆段单体(包括综合楼( 含配餐中心、派出所)、运用库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电梯等配套设施工程等,以及车辆段FAS系统等。 工程总造价为12.03亿。合同工期为610天,计划开工2023年4月,至2011月3结束。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11月3。
2.1.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10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沪宁段正线DK241+050~DK271+63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0.58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泰州南高架站)30.58公里。设10#梁场承担标段内903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设CRTSⅢ型轨道板场1处(供应范围DK211+585~DK316+172)。盐泰锡常宜铁路相关工程。工程造价:56亿。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
2.1.3 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北引线工程JJSD-A3标段项目位于江苏省靖江市,线路起于靖江城西大道与公新公路交叉处,终于江阴靖江长江隧道主体工程江北侧隧道接地点。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km/小时,路基宽度33米。标段起讫桩号为K0+068.5~K2+720,主线长约2.65km,其中主线桥梁段长1.0km,路基段长1.65km,设互通式立交1处(靖江西互通)。项目开工日期:2022-10-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6-30。
2.1.4 2023年3月13日,以城建公司资质中标的南京燕子矶G32A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4356.51万元,合同工期暂定为297天。2023年3月13日,以城建公司资质中标的南京燕子矶G29C地块地下空间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3168.39万元,合同工期暂定为408天。
G32A地块项目开工日期:2023.3.13
G32A地块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3
G29C地块项目开工日期:2023.3.13
G29C地块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4.25。
2.1.5 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终于太仓北枢纽,全长9.6km。本项目为原有道路改扩建工程,路线不另辟新线,全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的总体扩建方案。起点至太仓北枢纽段(8.2km)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为42m。沿线主要交叉道路航道共5处。共设桥梁13座(主线桥9座,匝道桥4座);涵洞19道(主线涵洞15处,匝道涵洞4处)。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月3。
2.1.6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9826.93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8.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72万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103户,容积率为2.15。本项目由12幢16-18层住宅(其中16层1幢)以及两层的社区配套,2层商业,另包括变配电、开闭所、生活泵房、燃气调压站、门卫、地下机动车库、地下丙类储藏室等配套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6月2。
2.1.7 本工程包含2个车站(渔父岛站、鸿桥路站),2条区间(渔父岛站~鸿桥路站区间、鸿桥路站~体育中心站区间);左右线区间共计:2472.998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5月3。
2.1.8 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规划布置于黄沙港闸下港道左岸(北岸),距黄沙港闸约 2000m。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顺岸码头长度540m,前方作业区宽30m,突堤码头5座,为卸鱼码头(码头尺寸80m*20m)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合同工期为3.5年。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月3。
2.1.9 中铁十一局集团邳州经济开发区海富定向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北路南侧,艾山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5.76亩,建筑面积327187㎡,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厂房、试验检测车间、倒班宿舍、动力废水处理站、10kv开闭所、特气站、危废化学库、门卫消防水池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10.0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3.28。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业主推荐厂家名录详见:附表2。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推荐生产厂家: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业主推荐厂家名录详见:附表3。 |
GC04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所代理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类似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六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投标人应明确选用3家符合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的主供钢材生产商,备选2家符合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的钢材生产商,并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备用钢材生产商钢材实际供应量不能超过主供钢材生产商钢材实际供应量的20%。 9、其他:此包件生产厂家需在我的钢铁网徐州市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有每日信息价的发布。 |
GC05-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业主推荐厂家及供应商名录详见:附表4、5。 |
GC07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WP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CY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2-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只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 ④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⑤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或相近物资2020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低碱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招标物资或相近物资2020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 ii特殊要求:本次招标由中标人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
SN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业主推荐水泥厂家项目附件6. |
SN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JX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关于本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于2023年06月1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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