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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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YXZB-2023-00447
2.3建设地点:汝州市朝阳中路北侧、规划次干二路西侧。
2.4 招标范围: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包含空调产品采购、税费、利润、包装、装卸、运输、保险、现场保管、垂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配件供应、质保期服务等售后服务费用。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交货及安装期限: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历天。
2.7质量要求:设备及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合格)标准。
2.8 交货及安装地点: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图纸设计位置。
2.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3)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签订的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6月以来单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3.5.3投标人存在违法行贿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经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打印留存。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6.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6月1~2023年6月2(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YXZB-2023-00447
2.3建设地点:汝州市朝阳中路北侧、规划次干二路西侧。
2.4 招标范围: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包含空调产品采购、税费、利润、包装、装卸、运输、保险、现场保管、垂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配件供应、质保期服务等售后服务费用。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交货及安装期限: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历天。
2.7质量要求:设备及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合格)标准。
2.8 交货及安装地点:河南省汝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城市文化综合体图纸设计位置。
2.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3)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签订的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6月以来单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3.5.3投标人存在违法行贿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经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打印留存。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6.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6月1~2023年6月2(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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