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农牧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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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德惠市农牧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批字[2023]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德惠市农牧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10424.58㎡,新建总建筑面积共计84779.95㎡,新建:综合加工车间2栋,建筑面积合计为57319.95㎡;变电所、发电机房1栋,建筑面积为900㎡;原料库房2栋,建筑面积合计为8760㎡;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8400㎡;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为5400㎡;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为690㎡;污水处理间1栋,建筑面积为1950㎡;门卫5栋,建筑面积合计为240㎡;消防水池及水泵房1栋,建筑面积为1120㎡。其他配套工程:大门5座、围墙1325m、道路及硬化铺装34066.44㎡,堆场铺装1898.20㎡,绿化种植13145.35㎡。
2.4工程建设地点:德惠市朱城子镇。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1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
2.6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资为:34591.12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829.45万元,工程主体工程费33761.67万元)。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折扣系数区间0-1.0)。
2.7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项目施工实施能力。应为本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员工,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人员5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且应为本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员工,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有至少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2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10时00分
德惠市农牧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批字[2023]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德惠市农牧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10424.58㎡,新建总建筑面积共计84779.95㎡,新建:综合加工车间2栋,建筑面积合计为57319.95㎡;变电所、发电机房1栋,建筑面积为900㎡;原料库房2栋,建筑面积合计为8760㎡;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8400㎡;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为5400㎡;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为690㎡;污水处理间1栋,建筑面积为1950㎡;门卫5栋,建筑面积合计为240㎡;消防水池及水泵房1栋,建筑面积为1120㎡。其他配套工程:大门5座、围墙1325m、道路及硬化铺装34066.44㎡,堆场铺装1898.20㎡,绿化种植13145.35㎡。
2.4工程建设地点:德惠市朱城子镇。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1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
2.6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资为:34591.12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829.45万元,工程主体工程费33761.67万元)。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折扣系数区间0-1.0)。
2.7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项目施工实施能力。应为本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员工,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人员5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且应为本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员工,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有至少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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