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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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2023-06-1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注册后查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9点30分(北京)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9.273747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杨新路188号院内南侧。建筑面积为132.8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80m(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高度)。主要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附件十六”),详见宁财购通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①根据苏建函建管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4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7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发布:2023-06-1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注册后查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9点30分(北京)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配电房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9.273747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杨新路188号院内南侧。建筑面积为132.8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80m(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高度)。主要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附件十六”),详见宁财购通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①根据苏建函建管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4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7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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