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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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一、招标条件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123-ZB0046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规划建设氧化铝和电解铝两个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招标人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6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包含2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内容,具体项目信息和参考装机容量及发电小时数如下:
特别说明:1.本项目有可能因建设场地或项目实际情况的原因,不能完全满足预估容量,招标人有权作出调整装机容量的决定,投标人无权因此索赔或提出补偿要求。
2.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厂房结构不满足安装条件的,招标人确定无误后,可取消该部分安装面积;若招标人要求实施的,由招标人负责对厂房结构进行加固处理。
2.1项目名称: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
2.2项目类型:特许经营
2.3项目概况:投标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由特许经营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所发电量由招标人消纳,余电上网),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厂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定向就近消纳、余电上网。
2.4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5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利用招标人建筑物屋顶和适于建设场地等规划、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以规划建设并实施供电服务方式提供计划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6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中标方负责筹融资并实施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期间的运营维护(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全部手续,招标人配合办理)。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之配套的土建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保护设备等设施,并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招标人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和适于建设场地,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碳排放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投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2.6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8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网工作。
2.7质量标准:采用国家颁布的最新相关项目验收标准
2.8特许经营期:自项目竣工投产后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能源投资、光伏工程、电力生产、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2022年度未出的,可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发电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签章的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业绩项目投资人的,可提供项目备案证、电网接入许可、电费结算单据等作为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但需体现项目装机容量)。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配置1名本项目负责人;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6MW(投标人承诺拟建的总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6MW),包含氧化铝、电解铝两厂区共计2个光伏电站,投标人必须对2个光伏电站统一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个光伏电站报价或者对两个光伏电站进行差异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评估自身实力是否能承担项目所需全部投资,结合自身经验和能力,合理确定年均发电量和投标电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装机容量提出质疑,投标人应进行合理解释,如投标人不能提供足够支撑其装机容量的合理解释,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如项目并网后发电量低于投标承诺年均发电量,招标人和投标人将依照(项目实际发电量/投标人承诺年均发电量)等比下调结算电价进行结算,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3-06-1416:00——2023-06-2017:00(北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23-07-0509:30(北京)
六、开标
开标: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一、招标条件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123-ZB0046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规划建设氧化铝和电解铝两个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招标人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6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包含2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内容,具体项目信息和参考装机容量及发电小时数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面积(万m2) | 装机容量(MWp) | 年均发电(小时) | 年平均日照总辐射强度(MJ/㎡ ) |
氧化铝厂区 | 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 | 8 | 2 | 850 | 3818 |
电解铝厂区 | 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 | 24 | 14 | 850 | 3818 |
2.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厂房结构不满足安装条件的,招标人确定无误后,可取消该部分安装面积;若招标人要求实施的,由招标人负责对厂房结构进行加固处理。
2.1项目名称: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
2.2项目类型:特许经营
2.3项目概况:投标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由特许经营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所发电量由招标人消纳,余电上网),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厂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定向就近消纳、余电上网。
2.4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5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利用招标人建筑物屋顶和适于建设场地等规划、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以规划建设并实施供电服务方式提供计划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6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中标方负责筹融资并实施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期间的运营维护(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全部手续,招标人配合办理)。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之配套的土建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保护设备等设施,并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招标人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和适于建设场地,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碳排放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投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2.6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8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网工作。
2.7质量标准:采用国家颁布的最新相关项目验收标准
2.8特许经营期:自项目竣工投产后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能源投资、光伏工程、电力生产、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2022年度未出的,可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发电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签章的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业绩项目投资人的,可提供项目备案证、电网接入许可、电费结算单据等作为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但需体现项目装机容量)。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配置1名本项目负责人;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6MW(投标人承诺拟建的总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6MW),包含氧化铝、电解铝两厂区共计2个光伏电站,投标人必须对2个光伏电站统一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个光伏电站报价或者对两个光伏电站进行差异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评估自身实力是否能承担项目所需全部投资,结合自身经验和能力,合理确定年均发电量和投标电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装机容量提出质疑,投标人应进行合理解释,如投标人不能提供足够支撑其装机容量的合理解释,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如项目并网后发电量低于投标承诺年均发电量,招标人和投标人将依照(项目实际发电量/投标人承诺年均发电量)等比下调结算电价进行结算,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3-06-1416:00——2023-06-2017:00(北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23-07-0509:30(北京)
六、开标
开标: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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