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台上镇学校教学楼改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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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台上镇学校教学楼改建建设项目,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集发改字【2023】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教育基建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3451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台上镇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工期10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预算金额:198.82325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3.6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17:00时前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3451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台上镇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工期10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预算金额:198.82325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3.6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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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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