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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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境内。2.2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
2.3建设工期:
2.3.1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不包含数字化移交)建设工期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完整的项目管理计划,由招标人进行审核批准。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一体化平台在集控楼电子间的部署并上线运行。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制定完成数据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测点(含总线设备的数据标签)、数据属性、数据应用及数据管理规则,由招标人审核批准。
在招标人数据标准化方案批准后60天内,投标人须完成生产控制网全部实时数据及管理信息网全部数据采集“入库”到一体化平台“统一数据仓库”及完成数据治理,以满足“七大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应用需求。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设计完成七大应用系统(含各系统的子模块)的开发方案,须包括输入分析变量、模型构建方案、输出的应用功能及建设效果四部分,须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及技术方案文字说明文件,由招标方审核批准。
七大应用系统开发方案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全部各系统(含各系统子功能模块)的开发,并上线试用,并对试用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
在智能优化系统上线试用三个月后须完成智能优化模型的机器自学习具备闭环控制条件,并配合DCS系统厂家完成闭环控制。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9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内容及上线应用,并将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移交平台的数据采集入库一体化平台,完成相关的数据治理服务,满足全寿期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投标人须完成本技术规范的全部业务内容。此节点即为项目验收节点,验收未通过的功能模块投标方需继续完善。若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实际通过验收的模块办理结算。
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对部分功能模块的上线应用,要求投标人变更开发进度,或增加/删减部分功能模块,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满足。增加软件合同总价10%以内的软件功能模块,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且不因此产生商务变化。
投标人须满足前述上线应用工期要求,如产生工期延迟,招标人将按照技术规范第10章《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3.2数字化移交系统建设工期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移交平台的本地部署及上线运行,如招标人条件不允许,须提供数字化移交平台的云端服务及应用。
投标人应负责对接设计单位、全部设备制造商,按照招标人的设计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含技术协议)的要求,收集全部相关数据,并将收集回来的数据按照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构建到数字化移交平台,满足招标人关于数字图档管理应用的相关要求。此部分工作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在收集到数字化设计文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设计文件的数据解析及相应的应用功能,并上线运行应用。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及应用。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功能及应用。
投标人须满足前述上线应用工期要求,如产生工期延迟,招标人将按照技术规范第10章《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4本次招标采购的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含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供货范围。
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4级或以上资质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合同签订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两项火力发电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或智慧化(或智能化)应用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智慧化(或智能化)应用的关键工程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单位最多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3.2.1和3.2.2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建设工期及质量负全责,包括被联合体承建部分的业务内容,并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各自承建业务及责权利的界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23年06月1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17时00分止。
售价:1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3年07月009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境内。2.2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
2.3建设工期:
2.3.1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不包含数字化移交)建设工期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完整的项目管理计划,由招标人进行审核批准。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一体化平台在集控楼电子间的部署并上线运行。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制定完成数据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测点(含总线设备的数据标签)、数据属性、数据应用及数据管理规则,由招标人审核批准。
在招标人数据标准化方案批准后60天内,投标人须完成生产控制网全部实时数据及管理信息网全部数据采集“入库”到一体化平台“统一数据仓库”及完成数据治理,以满足“七大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应用需求。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设计完成七大应用系统(含各系统的子模块)的开发方案,须包括输入分析变量、模型构建方案、输出的应用功能及建设效果四部分,须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及技术方案文字说明文件,由招标方审核批准。
七大应用系统开发方案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全部各系统(含各系统子功能模块)的开发,并上线试用,并对试用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
在智能优化系统上线试用三个月后须完成智能优化模型的机器自学习具备闭环控制条件,并配合DCS系统厂家完成闭环控制。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9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完成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内容及上线应用,并将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移交平台的数据采集入库一体化平台,完成相关的数据治理服务,满足全寿期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投标人须完成本技术规范的全部业务内容。此节点即为项目验收节点,验收未通过的功能模块投标方需继续完善。若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实际通过验收的模块办理结算。
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对部分功能模块的上线应用,要求投标人变更开发进度,或增加/删减部分功能模块,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满足。增加软件合同总价10%以内的软件功能模块,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且不因此产生商务变化。
投标人须满足前述上线应用工期要求,如产生工期延迟,招标人将按照技术规范第10章《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3.2数字化移交系统建设工期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移交平台的本地部署及上线运行,如招标人条件不允许,须提供数字化移交平台的云端服务及应用。
投标人应负责对接设计单位、全部设备制造商,按照招标人的设计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含技术协议)的要求,收集全部相关数据,并将收集回来的数据按照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构建到数字化移交平台,满足招标人关于数字图档管理应用的相关要求。此部分工作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在收集到数字化设计文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设计文件的数据解析及相应的应用功能,并上线运行应用。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基建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及应用。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功能及应用。
投标人须满足前述上线应用工期要求,如产生工期延迟,招标人将按照技术规范第10章《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4本次招标采购的智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期)及数字化移交(含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供货范围。
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4级或以上资质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合同签订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两项火力发电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或智慧化(或智能化)应用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智慧化(或智能化)应用的关键工程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单位最多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3.2.1和3.2.2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建设工期及质量负全责,包括被联合体承建部分的业务内容,并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各自承建业务及责权利的界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23年06月1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17时00分止。
售价:1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3年07月0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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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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