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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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023-375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道路西起颖州路,东至榴花路,道路全长约2099 米,分项王西路(颖州路-怀远路)和项王西路(怀远路-榴花路)两段。其中项王西路(颖州路-怀远路)起讫点里程为K0+000-K1+833,长1833m,红线宽度 32m,双向四车道;项王西路(怀远路-榴花路)起讫点里程为K0+000-K0+266,长266m,红线宽度 36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50km/h。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
。
3. 采购范围
具体内容见附见1《采购物资一览表》。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钢材: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招标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招标供应商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招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招标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招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招标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招标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招标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招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接到我公司邀请招标意向后:
请于2023 年6月 15 日至2023年6月20 日每日8:00时至17:00时(北京
,下同)。
招标编号:YC-CGJH-2023-375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道路西起颖州路,东至榴花路,道路全长约2099 米,分项王西路(颖州路-怀远路)和项王西路(怀远路-榴花路)两段。其中项王西路(颖州路-怀远路)起讫点里程为K0+000-K1+833,长1833m,红线宽度 32m,双向四车道;项王西路(怀远路-榴花路)起讫点里程为K0+000-K0+266,长266m,红线宽度 36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50km/h。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3. 采购范围
具体内容见附见1《采购物资一览表》。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钢材: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招标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招标供应商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招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招标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招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招标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招标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招标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招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接到我公司邀请招标意向后:
请于2023 年6月 15 日至2023年6月20 日每日8:00时至17:00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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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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