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1、2、3号教学楼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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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学院1、2、3号教学楼综合改造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招标人为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城市学院1、2、3号教学楼综合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大道 2.2规模:建筑面积约18636.6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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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E32 | 苏州城市学院1、2、3号教学楼综合改造项目 | 苏州城市学院1、2、3号教学楼综合改造项目 | 1070.00 | 60 | 60 | ||||||||
2.4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05-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质量为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4月至5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本项目执行《关于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号); (9)本项目拒绝投标单位在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新一期《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所公布的名单执行); (10)投标行为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11)本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由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集中建设工作。 (12)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为苏行审项建85号。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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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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