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龙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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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字285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龙井市龙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100% ,建设单位为 龙井市龙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
2.2招标内容及规模:新建面积1600 平方米污泥干化车间1栋,购置污泥高温好氧发酵系统1套,实现处理 25 吨/日污泥的能力。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及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工程内容;
2.4总投资额:2726.77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
计划设计开始:2023年7月1;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计划竣工日期:207月3。
2.8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污泥高温好氧发酵工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方面的资质:
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备:设备供货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的能力;以及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20-2022)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组成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
3.3 信誉要求(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3.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在近三年(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4.3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5其他要求:
3.5.1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2设备方面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机械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3.5.3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8:00至2023年6月216:30前,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字285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龙井市龙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100% ,建设单位为 龙井市龙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
2.2招标内容及规模:新建面积1600 平方米污泥干化车间1栋,购置污泥高温好氧发酵系统1套,实现处理 25 吨/日污泥的能力。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及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工程内容;
2.4总投资额:2726.77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
计划设计开始:2023年7月1;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计划竣工日期:207月3。
2.8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污泥高温好氧发酵工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方面的资质:
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备:设备供货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的能力;以及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20-2022)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组成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
3.3 信誉要求(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3.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在近三年(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4.3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5其他要求:
3.5.1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2设备方面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机械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3.5.3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8:00至2023年6月216:30前,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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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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