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23年电池架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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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23年电池架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为通用型电池架,具体物资清单见下表: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金额约为723.87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1.3合同期限: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本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期限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的,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执行完毕。
1.4标包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全省分为2个份额,选取2名中标人,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对应的份额如下:
1.5供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接到招标人订单后14个日历日内(含)到货完毕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承诺
为准。
1.6质保期:质保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具体以承诺
为准。
1.7产品质量要求:满足工信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的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1.8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含税上限单价的10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整体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5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即电池架类产品供应业绩)。
注:①合同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未签署
或签署
不在要求范围内的均不认可。
②上述业绩是指电池架供应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包含其他类货物的合同,需单独列出电池架的供应业绩,其他非该类产品的供应业绩金额不予统计。
③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明确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无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4投标人须提供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电池架(规格:600*600*1200mm和600*600*1600mm)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或符合),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可供查询的证明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材料(如检测报告查验网址等),检测报告出具
须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
2.5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制造商声明。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1
发布公告之时至2023年6月2
17:30分(北京
,下同)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为通用型电池架,具体物资清单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 |
预估数量 |
备注 |
电池架 |
600*600*1200mm |
1510(套) |
适用于机房内站点(材料包含架体、汇流排、L型托板及绝缘胶盖等) |
600*600*1600mm |
5550(套) |
||
L型托板 |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 |
21180(个) |
适用于一体化机柜站点(材料包含L型托板及螺栓等) |
汇流排 |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 |
14120(个) |
适用于一体化机柜站点(材料包含汇流排安装面板、汇流排、绝缘胶盖及螺栓等) |
备注:本次采购电池架材质为Q235冷轧钢板,1200mm的整机承重不小于320kg,1600mm的整机承重不小于420kg。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金额约为723.87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1.3合同期限: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本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期限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的,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含税上限总金额执行完毕。
1.4标包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全省分为2个份额,选取2名中标人,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实施份额 |
份额占比 |
不含税合计金额(万元) |
第一名 |
份额一 |
60% |
434.32 |
第二名 |
份额二 |
40% |
289.55 |
合计 |
100% |
723.87 |
1.5供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接到招标人订单后14个日历日内(含)到货完毕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承诺
1.6质保期:质保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具体以承诺
1.7产品质量要求:满足工信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的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1.8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含税上限单价的10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整体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5月
注:①合同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未签署
②上述业绩是指电池架供应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包含其他类货物的合同,需单独列出电池架的供应业绩,其他非该类产品的供应业绩金额不予统计。
③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明确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无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4投标人须提供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电池架(规格:600*600*1200mm和600*600*1600mm)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或符合),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可供查询的证明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材料(如检测报告查验网址等),检测报告出具
2.5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制造商声明。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6月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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