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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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3-210300-01617
项目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6台通勤车行驶路线及停靠站点(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1)工作日上、下班路线
中华路线(一号线)
6:45西简易大桥南→劳动路兄弟烧烤→24中→8中→双山新隆嘉→铁东医院金筷子门前→鞍钢嘉园→中华路皮口→中心医院64路车站→大润发东门→长大广场64路站点→平安街百姓超市64路站点→东亚第一城鑫盾印章→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胜利路线(二号线)
6:43立山二道街→嘉水世界门前→光明602站点→对炉大家乐超→嘉水宾馆→胜利会堂602站点→鞍钢物业→老体育场→219南门323站点-→老卫校南路口→老交警支队→铁东法院→四隆花园10路站点→南麓10路站点→鼎隆国际→公园壹号北门→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铁西线道(三号线)
6:45二台子南25路站点→东龙洗浴→金泉村银行→大西街北口→共同小学正门→大西街南口→六中东门→永乐茶城→天宇→铁西大润发→铁西大陆→九街口→山南小学→ 大清花→男科医院→新华园→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深沟寺湖南线(四号线)
6:55四海北侧→绿之缘→三区市场口→名医楼→龙家街28路站点→6区深东小学→东山林雨对面→汇芳园门前→智慧城西门→湖南加油站→八建→嘉泰宾馆→罗马假日→爱家→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立山高新线(五号线)
6:50北出口602路车站→万盛街→水源立山地税→邮政门前→三院正门→立山公园→凤凰城大润发→一薄道口→曙光路南口→太平大酒店→太平小区→颐和城→运通→恒大名都对面→万科城→新世界→东北特钢→东河湾路口→海诺首府→玉龙湾→大孤山鸿府祥→唐家房-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铁西医院线(六号线)
7:00铁西医院→铁西区委2路站点→联营2路站点→佳泰乐正门→皮口31路站点→劳动大厦→现代男科→新开街东口→三街口101站点→九街103站点→南华街103站点→置地新城→化纺103站点→基祥物流→千山区医院40路站点→旧堡交通岗南50米→谢家堡13路站点→新十三中(四家子)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2)返程及节假日上、下班路线
(五号线)立山方向:时代家私广场→立山广场602站点→佳水世界→光明→天外天酒店→四海大酒店→恒基凯旋门→烟草岗南→二一九公园→卫校→交警支队→常青广场→四隆花园→卡米拉酒店→公园一号→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六号线)铁西方向:铁西医院→铁西区委→佳泰乐→万象汇→新兴市场103站点→两馆103站点→旧堡103站点→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6辆通勤车及备用车辆要求
1、38座(含)以上客运车辆4台。
2、25座(含)以上客运车辆2台。
3、车辆为服务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不允许转包、抵押、他人购买、挂靠公司等现象。
4、所有车辆车况良好,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车辆为2014年以后出厂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5、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6、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我方职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7、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每日消杀一次。
8、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我方以外的人员搭乘。
9、服务方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0、服务方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确保服期内保险有效。
11、服务方能够提服务急代替车辆(车况良好,应急车辆要求与上述服务通勤车辆完全一致,25-38座(含)以上车辆)≥2台。
12、服务期间,成交服务方如需变更通勤车用车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非通勤
用车时,提前4小时通知成交服务方,成交服务方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
13、服务方能够满足采购人临时加车的需求(车况良好,临时增加的车辆要求与上述服务通勤车辆完全一致的25-38座(含)以上车辆),加车数量≤3台。
三、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型客车(准驾车型代号A1)的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驾驶员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路线及
、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抛锚现象。
3、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方的乘车职工按时到达单位。
4、采购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者,服务方应于三日内更换。
四、服务要求
1、成交服务方应满足采购方需求,定期对采购方所持有的7套车载打卡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升级,保证设备和系统在通勤车辆上正常使用。
2、采购方如有车体广告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成交服务方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无偿张贴。
3、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服务方对车型、路线做出临时改变,适当增加或减少乘客数量。
4、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成交服务方负责。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成交服务方与员工方定。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与成交服务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服务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成交服务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方有权向成交服务方索赔,由成交服务方承担所有责任。
7、成交服务方车辆必须在规定
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
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服务方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通勤车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成交服务方负责。
8、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9、如出现不可抗因素,需要成交服务方待命停发,采购方不承担停发车辆的费用。
10、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年按365天计),在保证预算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交通运输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6月1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
17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p3-210300-01617
项目名称: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6台通勤车行驶路线及停靠站点(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1)工作日上、下班路线
中华路线(一号线)
6:45西简易大桥南→劳动路兄弟烧烤→24中→8中→双山新隆嘉→铁东医院金筷子门前→鞍钢嘉园→中华路皮口→中心医院64路车站→大润发东门→长大广场64路站点→平安街百姓超市64路站点→东亚第一城鑫盾印章→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胜利路线(二号线)
6:43立山二道街→嘉水世界门前→光明602站点→对炉大家乐超→嘉水宾馆→胜利会堂602站点→鞍钢物业→老体育场→219南门323站点-→老卫校南路口→老交警支队→铁东法院→四隆花园10路站点→南麓10路站点→鼎隆国际→公园壹号北门→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铁西线道(三号线)
6:45二台子南25路站点→东龙洗浴→金泉村银行→大西街北口→共同小学正门→大西街南口→六中东门→永乐茶城→天宇→铁西大润发→铁西大陆→九街口→山南小学→ 大清花→男科医院→新华园→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深沟寺湖南线(四号线)
6:55四海北侧→绿之缘→三区市场口→名医楼→龙家街28路站点→6区深东小学→东山林雨对面→汇芳园门前→智慧城西门→湖南加油站→八建→嘉泰宾馆→罗马假日→爱家→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立山高新线(五号线)
6:50北出口602路车站→万盛街→水源立山地税→邮政门前→三院正门→立山公园→凤凰城大润发→一薄道口→曙光路南口→太平大酒店→太平小区→颐和城→运通→恒大名都对面→万科城→新世界→东北特钢→东河湾路口→海诺首府→玉龙湾→大孤山鸿府祥→唐家房-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铁西医院线(六号线)
7:00铁西医院→铁西区委2路站点→联营2路站点→佳泰乐正门→皮口31路站点→劳动大厦→现代男科→新开街东口→三街口101站点→九街103站点→南华街103站点→置地新城→化纺103站点→基祥物流→千山区医院40路站点→旧堡交通岗南50米→谢家堡13路站点→新十三中(四家子)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8:00)
(2)返程及节假日上、下班路线
(五号线)立山方向:时代家私广场→立山广场602站点→佳水世界→光明→天外天酒店→四海大酒店→恒基凯旋门→烟草岗南→二一九公园→卫校→交警支队→常青广场→四隆花园→卡米拉酒店→公园一号→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六号线)铁西方向:铁西医院→铁西区委→佳泰乐→万象汇→新兴市场103站点→两馆103站点→旧堡103站点→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6辆通勤车及备用车辆要求
1、38座(含)以上客运车辆4台。
2、25座(含)以上客运车辆2台。
3、车辆为服务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不允许转包、抵押、他人购买、挂靠公司等现象。
4、所有车辆车况良好,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车辆为2014年以后出厂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5、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6、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我方职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7、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每日消杀一次。
8、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我方以外的人员搭乘。
9、服务方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0、服务方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确保服期内保险有效。
11、服务方能够提服务急代替车辆(车况良好,应急车辆要求与上述服务通勤车辆完全一致,25-38座(含)以上车辆)≥2台。
12、服务期间,成交服务方如需变更通勤车用车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非通勤
13、服务方能够满足采购人临时加车的需求(车况良好,临时增加的车辆要求与上述服务通勤车辆完全一致的25-38座(含)以上车辆),加车数量≤3台。
三、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型客车(准驾车型代号A1)的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驾驶员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路线及
3、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方的乘车职工按时到达单位。
4、采购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者,服务方应于三日内更换。
四、服务要求
1、成交服务方应满足采购方需求,定期对采购方所持有的7套车载打卡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升级,保证设备和系统在通勤车辆上正常使用。
2、采购方如有车体广告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成交服务方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无偿张贴。
3、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服务方对车型、路线做出临时改变,适当增加或减少乘客数量。
4、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成交服务方负责。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成交服务方与员工方定。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与成交服务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成交服务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服务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成交服务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方有权向成交服务方索赔,由成交服务方承担所有责任。
7、成交服务方车辆必须在规定
8、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9、如出现不可抗因素,需要成交服务方待命停发,采购方不承担停发车辆的费用。
10、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年按365天计),在保证预算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与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交通运输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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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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