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土基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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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土基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土基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包含厂区内215000平方米的道路换填工程及厂区内部分地块的碎石桩工程。路基换填面积127000平方米,碎石桩处理面积88000平方米;
2.3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部分:勘察设计周期满足施工要求。施工部分:签订合同之日起跑道部分2023年7月3完工,其他全部施工2023年9月3完工;
2.6服务标准: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设计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施工部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勘察人员: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计人员:市政专业设计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施工人员: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业绩的认定:投标人近年(2020年6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8时00分至2023年6月2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土基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包含厂区内215000平方米的道路换填工程及厂区内部分地块的碎石桩工程。路基换填面积127000平方米,碎石桩处理面积88000平方米;
2.3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部分:勘察设计周期满足施工要求。施工部分:签订合同之日起跑道部分2023年7月3完工,其他全部施工2023年9月3完工;
2.6服务标准: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设计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施工部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勘察人员: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计人员:市政专业设计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施工人员: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业绩的认定:投标人近年(2020年6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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