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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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按照配送区域划分分为3个包:包1:中片区(鼓楼区);包2:北片区(玄武区);包3:南片区(雨花台区);)
3、采购项目预算:600万元。
4、最高限价:600万元(包1最高限价:约270万元;包2最高限价:约170万元;包3最高限价:约160万元;)
5、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各区域采购主要为食堂使用副食品,包含肉类、蔬菜、鱼类、米、油、调味品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需求)
6、标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包,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标包一: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片区(鼓楼区)(NJHG-20230616-01-001)、标包二: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北片区(玄武区)(NJHG-20230616-01-002)、标包三: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南片区(雨花台区)(NJHG-20230616-01-003),按评标顺序,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包评标中,将不再参与评标。
7、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批发业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6月1
起至2023年6月2
,每天
9时00分至11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双休、节假日除外)
2、标包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按照配送区域划分分为3个包:包1:中片区(鼓楼区);包2:北片区(玄武区);包3:南片区(雨花台区);)
3、采购项目预算:600万元。
4、最高限价:600万元(包1最高限价:约270万元;包2最高限价:约170万元;包3最高限价:约160万元;)
5、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各区域采购主要为食堂使用副食品,包含肉类、蔬菜、鱼类、米、油、调味品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需求)
6、标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包,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标包一: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片区(鼓楼区)(NJHG-20230616-01-001)、标包二: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北片区(玄武区)(NJHG-20230616-01-002)、标包三: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南片区(雨花台区)(NJHG-20230616-01-003),按评标顺序,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包评标中,将不再参与评标。
7、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批发业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标包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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