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智慧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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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FJT
2.招标内容
备注:
①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③投标人需对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进行明确报价。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起始报价为2元,最高限价为4元,投标人须在上述报价区间内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④每年车位经营使用费根据中标价格计算,即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实际移交车位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年天数,其中从第一年开始按照第四年、第六年、第八年对投标人报价的车位经营使用费累计各上浮5%,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投标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
④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近八年内运营至少一个县区级及以上的,单个项目泊位数≥1000个的智慧停车运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一个文件必须体现建设泊位数量)。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在响应时,上述 3.2、3.3、3.4可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3.2财务状况报告、3.3缴纳税收和3.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17:00(北京)前,通过注册后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招标编号:FJT
2.招标内容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建安投资估算 | 规划停车位数量 | 实施周期 |
1 | 罗源县智慧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000万元 | 约4196个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32年12月3止,含建设期、试运营期 |
①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③投标人需对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进行明确报价。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起始报价为2元,最高限价为4元,投标人须在上述报价区间内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④每年车位经营使用费根据中标价格计算,即每天每个车位经营使用费*实际移交车位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年天数,其中从第一年开始按照第四年、第六年、第八年对投标人报价的车位经营使用费累计各上浮5%,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投标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
④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近八年内运营至少一个县区级及以上的,单个项目泊位数≥1000个的智慧停车运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一个文件必须体现建设泊位数量)。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在响应时,上述 3.2、3.3、3.4可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3.2财务状况报告、3.3缴纳税收和3.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17:00(北京)前,通过注册后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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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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