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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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采购物资名称:沥青混凝土、水稳料)
招标编号:C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项目沥青混凝土、水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按照长春市“六城联动”产业发展布局总体方案,聚焦建设“生态强市”目标,打造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双碳”目标先行区、国家级新能源研发和应用示范基地,设立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引导区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德惠市米沙子镇为核心,涵盖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区等部分城区、开发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区界,南至仁德路,西至102国道,北至中韩乙二十路,区域范围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双碳产业园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光电信息等主导产业领域,主要发展氢能源产业、生物质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双碳”创新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打造智慧低碳发展示范区。本项目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智慧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发展必备的基础设施。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总合同额为4.7亿元,合同工期109历天。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包含但不限华园路、中韩丙二街、中韩丙十四路、中韩丙五街、彩缤街、中韩丙十街、中韩丙八街、中韩丙十八路、中韩丙四路、中韩丙十七街、中韩丙十二路、中韩丙九路、中韩丙六路、中韩丙十三路等道路的排水、路灯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路基路面工程。线路总长合计10.4km,道路等级为支线,设计时速30km/h,线路总宽34m,其中行车道宽度12m。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水稳料。详细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沥青混凝土、水稳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和安装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知名度较高、生产及销售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2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局风险供应商名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3日,每日8::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8:0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为2023年6月23日12:0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8:00。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采购物资名称:沥青混凝土、水稳料)
招标编号:C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项目沥青混凝土、水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按照长春市“六城联动”产业发展布局总体方案,聚焦建设“生态强市”目标,打造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双碳”目标先行区、国家级新能源研发和应用示范基地,设立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引导区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德惠市米沙子镇为核心,涵盖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区等部分城区、开发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区界,南至仁德路,西至102国道,北至中韩乙二十路,区域范围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双碳产业园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光电信息等主导产业领域,主要发展氢能源产业、生物质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双碳”创新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打造智慧低碳发展示范区。本项目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智慧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发展必备的基础设施。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总合同额为4.7亿元,合同工期109历天。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包含但不限华园路、中韩丙二街、中韩丙十四路、中韩丙五街、彩缤街、中韩丙十街、中韩丙八街、中韩丙十八路、中韩丙四路、中韩丙十七街、中韩丙十二路、中韩丙九路、中韩丙六路、中韩丙十三路等道路的排水、路灯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路基路面工程。线路总长合计10.4km,道路等级为支线,设计时速30km/h,线路总宽34m,其中行车道宽度12m。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水稳料。详细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沥青混凝土、水稳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和安装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知名度较高、生产及销售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2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局风险供应商名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至2023年6月23日,每日8::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8:0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为2023年6月23日12:0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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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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