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食用菌展销批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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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食用菌展销批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融资和自筹资金,出资比例:78.85%和21.1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市食用菌展销批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院内。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20710.20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1988.44万元人民币。
2.5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展销批发中心18449平方米及配套给水、污水、雨水、供暖管网、消防管网及配套设施、配套强电弱电及场区照明、场区地面及绿化铺装;10kv专线;监控设备工程;大数据平台。部分项目采用BIM技术应用设计及施工。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7月2开工,计划201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19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设备(货物)的要求:各种设备、货物、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1988.44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25.27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9,748.83万元人民币;
(3)生产设备购置费(不可竞争费用):570.20万元人民币;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可竞争费用):128.23万元人民币;
(5)预备费(不可竞争费用):1,315.91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9748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9748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225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9748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限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9748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225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信用要求:
①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人员信息的结果截图页。
②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信用良好,存在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下载的《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0年1月~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下载为:2023年6月29时00分至2023年6月2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食用菌展销批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融资和自筹资金,出资比例:78.85%和21.1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市食用菌展销批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院内。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20710.20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1988.44万元人民币。
2.5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展销批发中心18449平方米及配套给水、污水、雨水、供暖管网、消防管网及配套设施、配套强电弱电及场区照明、场区地面及绿化铺装;10kv专线;监控设备工程;大数据平台。部分项目采用BIM技术应用设计及施工。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7月2开工,计划201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19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设备(货物)的要求:各种设备、货物、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1988.44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25.27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9,748.83万元人民币;
(3)生产设备购置费(不可竞争费用):570.20万元人民币;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可竞争费用):128.23万元人民币;
(5)预备费(不可竞争费用):1,315.91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9748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9748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225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9748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限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9748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225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信用要求:
①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人员信息的结果截图页。
②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信用良好,存在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下载的《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0年1月~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下载为:2023年6月29时00分至2023年6月2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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