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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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已由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注册后查看对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初步设计(XNYGCCYYTHJC-CB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海行审投8号文关于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拟实施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高新区范围内,具体内容为新建经营性停车充电场站共 94个(30个为光伏充电场站、64个为普通经营性停车充电场站)、居民小区充电场站 187 个、477个居民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XNYGCCYYTHJC-CB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工作包括优化场站布局及建设范围,针对优化后建设范围进行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招标配合、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等后续服务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2)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3)配合服务: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实施全过程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下列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或以联合体形式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参与投标。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 7月 110时30分;
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已由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注册后查看对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初步设计(XNYGCCYYTHJC-CB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海行审投8号文关于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拟实施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高新区范围内,具体内容为新建经营性停车充电场站共 94个(30个为光伏充电场站、64个为普通经营性停车充电场站)、居民小区充电场站 187 个、477个居民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XNYGCCYYTHJC-CB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工作包括优化场站布局及建设范围,针对优化后建设范围进行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招标配合、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等后续服务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2)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3)配合服务: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实施全过程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下列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或以联合体形式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参与投标。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 7月 1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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