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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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FL2302Q20N1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30,000.00元。
2.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采购政策)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3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获取磋商文件及方式
获取:2023年6月2至2023年6月2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FL2302Q20N1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30,000.00元。
2.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采购政策)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1-1 | 教学仪器 | 显微镜(带可视系统)(三目可增配图像系统)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1-2 | 教学仪器 | 腹腔镜基础训练操作箱 | 8(台) | 详见第二章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获取磋商文件及方式
获取:2023年6月2至2023年6月2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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