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出让地块(①-⑨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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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出让地块(①-⑨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1200万元 ,招标人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根据上述地块修复情况,地块修复过程中,需对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估,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出具效果评估成果报告,且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相关认可文件完成备案。直至地块移出《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天津市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出让地块(①-⑨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天津市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出让地块(①-⑨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天津市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出让地块(①-⑨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包含环境监测、咨询、服务;
2、具有天津市本地污染地块修复的效果评估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截止当日 12 时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若截至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06月109时00分---2023年06月2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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