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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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内容包含: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年度估算金额预计费用3246880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2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
2.3交货期限:接到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后,要求30天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
2.4中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部分物资上期采购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从上期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
5月3
(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该项物资此次招标结果)。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至少一项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同时具备三项要素:(1)厂房:提供租赁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2)设备:提供租赁或购买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的合同、发票等。(3)人员:标的物生产相关研发、质检、生产等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纳税、社保等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且无唯一授权书的,取消投标资格;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时,需与生产厂家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生产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查询。凡造假取得代理权的,一经发现,直接列入长庆油田分公司黑名单。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2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5.3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上述对应标准的物资,可采用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生产企业有效标准。相关标准应能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gb/gbQuery)查证或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企业标准的备案资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23年6月2
至2023年6月2
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石油专用仪表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内容包含: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年度估算金额预计费用3246880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2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
2.3交货期限:接到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后,要求30天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
2.4中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部分物资上期采购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从上期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至少一项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同时具备三项要素:(1)厂房:提供租赁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2)设备:提供租赁或购买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的合同、发票等。(3)人员:标的物生产相关研发、质检、生产等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纳税、社保等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且无唯一授权书的,取消投标资格;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时,需与生产厂家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生产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查询。凡造假取得代理权的,一经发现,直接列入长庆油田分公司黑名单。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2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5.3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上述对应标准的物资,可采用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生产企业有效标准。相关标准应能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gb/gbQuery)查证或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企业标准的备案资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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