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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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项目
2.2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建设是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如下:
1)建南罐区新建4000Nm³/h处理量油气回收设施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2)建南罐区新建10000m³气柜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3)201~208、217~222、213~216、301~316、413、414、605、606、705~707号罐储罐改造新增油气收集系统及储罐液下取样器安装,储罐液位仪表设施改造;
4)201~208、217~222、301~316、413、414、605~606、705~707号罐储罐改造新增氮气密封系统及其配套工艺管道系统;
5)新建油气输送系统将预处理后的尾气送至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6)新增氮气回用系统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及其配套工艺管道系统;
7)二甲苯火车装车油气收集系统引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
8)混苯、甲苯汽车卸车设施增设油气收集系统;
9)营销原料部现有原油火车、汽车卸车零位罐油气收集系统引致新建油气回收设施;
10)蜡油、渣油、热渣油储罐增设无动力吸附设施安装;
11)项目自控设施运行状态信号、联锁启停信号依托现有设施进行自控系统改造;
12)依托现有设施进行供电、接地、电信改造。
如本项目涉及小接管、定力矩施工作业,也属于本项目承包范围。
最终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为:《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2.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及火车台、原油卸车台区域。
2.4计划工期:2012月3前中交。
2023年09月3前必须中交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包括油销、油品及营销原料部现有油气回收废气接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及相应配套仪电专业改造项目,中交完成510、512、204号罐全接液浮船改造工作,中交完成301-306号罐改造并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及相应配套仪电专业改造项目。
2.5质量目标: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需经相关方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保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2.6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资质条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显示状态正常),且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1.2、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承揽过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企业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④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⑤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培训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注:针对③④⑦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1.5、信誉要求:
3.1.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3 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1.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6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按作业人数的50: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任职能力应满足专业管理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
3.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要求
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分包,拟分包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或专业作业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乌石化公司工程分包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须满足投标要求中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企业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分包结果、分包合同、分包商关键人员等信息报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将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213:00至2023年6月223: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5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截止和开标(网上开标):2023年7月109时40分(北京)。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项目
2.2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建设是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如下:
1)建南罐区新建4000Nm³/h处理量油气回收设施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2)建南罐区新建10000m³气柜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3)201~208、217~222、213~216、301~316、413、414、605、606、705~707号罐储罐改造新增油气收集系统及储罐液下取样器安装,储罐液位仪表设施改造;
4)201~208、217~222、301~316、413、414、605~606、705~707号罐储罐改造新增氮气密封系统及其配套工艺管道系统;
5)新建油气输送系统将预处理后的尾气送至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工艺管道系统。
6)新增氮气回用系统及其配套基础、结构及其配套工艺管道系统;
7)二甲苯火车装车油气收集系统引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
8)混苯、甲苯汽车卸车设施增设油气收集系统;
9)营销原料部现有原油火车、汽车卸车零位罐油气收集系统引致新建油气回收设施;
10)蜡油、渣油、热渣油储罐增设无动力吸附设施安装;
11)项目自控设施运行状态信号、联锁启停信号依托现有设施进行自控系统改造;
12)依托现有设施进行供电、接地、电信改造。
如本项目涉及小接管、定力矩施工作业,也属于本项目承包范围。
最终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为:《炼油厂建南罐区VOCs改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2.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及火车台、原油卸车台区域。
2.4计划工期:2012月3前中交。
2023年09月3前必须中交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包括油销、油品及营销原料部现有油气回收废气接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及相应配套仪电专业改造项目,中交完成510、512、204号罐全接液浮船改造工作,中交完成301-306号罐改造并入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及相应配套仪电专业改造项目。
2.5质量目标: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需经相关方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保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2.6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资质条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显示状态正常),且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1.2、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承揽过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企业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④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⑤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培训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注:针对③④⑦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1.5、信誉要求:
3.1.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3 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1.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6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按作业人数的50: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任职能力应满足专业管理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
3.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要求
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分包,拟分包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或专业作业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乌石化公司工程分包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须满足投标要求中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企业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分包结果、分包合同、分包商关键人员等信息报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将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213:00至2023年6月223: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5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截止和开标(网上开标):2023年7月109时4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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