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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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 -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34003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12551.5平方米:新建部分其中地上建筑12087.1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10775.20平方米、发热门诊598.40平方米、其他用房(包括污水处理站、垃圾站、氧站、传达室)713.5平方米,地下建筑(消防水池)464.4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项目区外的规划一路北段及一二期之间马路共13900平方米。按照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规模建设。
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附房含高压配电等、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安装工程(含消防),传达室、精神卫生中心的原土建、安装(含消防系统)未完成部分,及所有楼内的内外装饰含智能化系统、供氧、医用气体、净化、电梯、空调系统等;配套设施包含围墙、场地、亮化、绿化、路灯、管线、给排水等、以及规划一路北段及一期与二期之间道路等。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1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
(具体开工
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竣工日期:20
07月1
2.1.5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20年5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备注: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及其他。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6月2
至2023年7月3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2023年7月3日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 -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34003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12551.5平方米:新建部分其中地上建筑12087.1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10775.20平方米、发热门诊598.40平方米、其他用房(包括污水处理站、垃圾站、氧站、传达室)713.5平方米,地下建筑(消防水池)464.4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项目区外的规划一路北段及一二期之间马路共13900平方米。按照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规模建设。
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附房含高压配电等、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安装工程(含消防),传达室、精神卫生中心的原土建、安装(含消防系统)未完成部分,及所有楼内的内外装饰含智能化系统、供氧、医用气体、净化、电梯、空调系统等;配套设施包含围墙、场地、亮化、绿化、路灯、管线、给排水等、以及规划一路北段及一期与二期之间道路等。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1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
2.1.5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20年5月
备注: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及其他。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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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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