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服务类框架协议补充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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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对补充预审分标(见“2.1分标类型”),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服务类框架协议资格预审(以下简称“2023年资格预审”)(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
)该分标的申请人报名,已通过2023年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对应分标的申请。对新增预审分标(见“2.1分标类型”),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均可报名。
通过2023年资格预审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具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对应分标的投标资格(通过本次补充预审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分标的申请人可同时参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分标和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分标的投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度后续各批次服务类招标的对应分标的投标时,可不再提交已预审过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未参加或未通过2023年资格预审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不具有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已预审分标的投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服务项目,实际招标服务项目以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及其申请的服务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申请人通用资质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资格预审公正性;
(b)为本资格预审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c)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为本资格预审项目的代建人;
(e)为本资格预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f)与本资格预审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与本资格预审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i)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j)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4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
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4.审核标准
4.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3)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2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转包/分包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2)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和类型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8)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3施工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申请人提供的发票扫描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
(3)安全工器具应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安监二〔2021〕26号)规定的安全工器具。
4.4项目部(项目团队)及相关人员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有多个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请各申请人确保社保证明完整、清晰可辨认,因清晰度不足或不完整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6月2
-2023年6月2
17: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
为:2023年7月3日8:00:00(北京
)。
对补充预审分标(见“2.1分标类型”),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服务类框架协议资格预审(以下简称“2023年资格预审”)(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
通过2023年资格预审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具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对应分标的投标资格(通过本次补充预审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分标的申请人可同时参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分标和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分标的投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度后续各批次服务类招标的对应分标的投标时,可不再提交已预审过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未参加或未通过2023年资格预审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不具有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已预审分标的投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服务项目,实际招标服务项目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类型 |
1 |
0623Z2-9001002-1181 |
电网施工-配电网工程 |
补充预审分标 |
2 |
0623Z2-9001002-1711 |
电网施工-配电网工程(带电) |
补充预审分标 |
3 |
0623Z2-9001002-1033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4 |
0623Z2-9001002-1182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技改 |
补充预审分标 |
5 |
0623Z2-9001002-1713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技改大修(带电) |
补充预审分标 |
6 |
0623Z2-9001002-5022 |
电网施工-110kV变压器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7 |
0623Z2-9001002-5023 |
电网施工-110kV断路器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8 |
0623Z2-9001002-6023 |
电网施工-220kV断路器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9 |
0623Z2-9001002-6123 |
电网施工-220kV变电站综合维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0 |
0623Z2-9001002-5033 |
电网施工-110kV线路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1 |
0623Z2-9001002-6033 |
电网施工-220kV线路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2 |
0623Z2-9001002-5032 |
电网施工-110kV杆塔加固维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3 |
0623Z2-9001002-6032 |
电网施工-输电线路拆除 |
补充预审分标 |
14 |
0623Z2-9001002-1410 |
电网施工-营销计量低压性能保障 |
补充预审分标 |
15 |
0623Z2-9001002-1420 |
电网施工-营销计量高压性能保障 |
补充预审分标 |
16 |
0623Z2-9001001-1075 |
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 |
补充预审分标 |
17 |
0623Z2-9001001-0075 |
电网设计-110kV生产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8 |
0623Z2-9001001-6075 |
电网设计-220kV生产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19 |
0623Z2-9001003-1121 |
电网监理-配电网工程 |
补充预审分标 |
20 |
0623Z2-9001003-0053 |
电网监理-生产技改大修 |
补充预审分标 |
21 |
0623Z2-9001005-0147 |
综合服务-技改大修结算编审协助 |
补充预审分标 |
22 |
0623Z2-9001005-0151 |
电网咨询-电网常规工程竣工决算编审 |
新增预审分标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及其申请的服务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申请人通用资质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资格预审公正性;
(b)为本资格预审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c)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为本资格预审项目的代建人;
(e)为本资格预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f)与本资格预审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与本资格预审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i)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j)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4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
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序号 |
分标名称 |
资质 |
许可证 |
业绩 |
施工设备要求 |
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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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网施工-配电网工程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
自2020年1月 |
提供配电网工程施工所用绞磨等施工机具购置或租赁发票累计不低于20万元;2020年1月 |
至少有20个施工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造价员、资料员等);其中项目经理至少3名,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项目经理安全B证,且主持过10(20)kV配电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 |
||
2 |
电网施工-配电网工程(带电)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
自2020年1月 |
提供配电网工程施工所用绞磨等施工机具购置或租赁发票累计不低于20万元;2020年1月 |
至少有20个施工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造价员、资料员等);其中项目经理至少3名,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项目经理安全B证,且主持过10(20)kV配电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 |
||
3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大修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提供配电网工程施工所用绞磨等施工机具购置或租赁发票累计不低于10万元;2020年1月 |
至少有20个施工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造价员等);其中项目经理至少2名,且主持过配电线路或台区大修施工项目(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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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技改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提供配电网工程施工所用绞磨等施工机具购置或租赁发票累计不低于10万元;2020年1月 |
至少有20个施工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造价员等),其中项目经理至少2名,且主持过配电线路或台区建设或改造施工项目(合同签订 |
||
5 |
电网施工-配电设备技改大修(带电)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 |
/ |
/ |
项目团队具有国家第三方认证机构认可的配网不停电作业资质证书人员不少于20名,且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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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网施工-110kV变压器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项目经理具有35kV及以上变电设备维修或改造业绩(合同签订 |
||
7 |
电网施工-110kV断路器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项目经理具有35kV及以上变电设备维修或改造业绩(合同签订 |
||
8 |
电网施工-220kV断路器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项目经理具有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维修或改造业绩(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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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网施工-220kV变电站综合维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提供开展业务所需高空作业设备等特种机械的租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且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
10 |
电网施工-110kV线路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提供开展业务所需机动绞磨等特种机械的租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
11 |
电网施工-220kV线路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提供开展业务所需机动绞磨等特种机械的租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
12 |
电网施工-110kV杆塔加固维修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且项目团队中至少有5名高空作业焊工,并提供项目部核心人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高空作业焊工须同时具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证及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两个证书。 |
||
13 |
电网施工-输电线路拆除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且项目经理具有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维修或改造业绩(合同签订 |
||
14 |
电网施工-营销计量低压性能保障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个施工项目部,每个施工项目部必须有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1人;提供项目团队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
15 |
电网施工-营销计量高压性能保障 |
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
自2020年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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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网设计-配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 |
自2020年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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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网设计-110kV生产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
自2020年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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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网设计-220kV生产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
自2020年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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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电网监理-配电网工程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至少具有1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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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网监理-生产技改大修 |
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 |
/ |
项目团队至少具有1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
21 |
综合服务-技改大修结算编审协助 |
独立法人。 |
/ |
自2020年1月 |
/ |
项目团队至少包含3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并具有项目结算编审业绩;提供团队人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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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网咨询-电网常规工程竣工决算编审 |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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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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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团队成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4.审核标准
4.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3)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2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转包/分包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2)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和类型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8)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3施工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申请人提供的发票扫描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
(3)安全工器具应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安监二〔2021〕26号)规定的安全工器具。
4.4项目部(项目团队)及相关人员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有多个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请各申请人确保社保证明完整、清晰可辨认,因清晰度不足或不完整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6月2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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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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