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暨全域公交市创建技术支持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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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后查看3、项目名称:麻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暨全域公交市创建技术支持服务(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麻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暨全域公交市创建技术支持服务(二次)(具体以第四章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优采政策。
3.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8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5.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监狱企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从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并签署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若为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不需提供>);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专业至少包含以下其中一项:①公路;②市政公用工程。
(4)供应商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并签署磋商供应商公章)
(5)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此项不做要求)
(6)供应商必须签订投标人(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7)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签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签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6月2至2023年06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2023年07月008点00分(北京)
2、截止:2023年07月009点00分(北京)
注册后查看3、项目名称:麻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暨全域公交市创建技术支持服务(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麻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暨全域公交市创建技术支持服务(二次)(具体以第四章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优采政策。
3.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8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5.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监狱企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从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并签署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若为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不需提供>);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专业至少包含以下其中一项:①公路;②市政公用工程。
(4)供应商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并签署磋商供应商公章)
(5)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此项不做要求)
(6)供应商必须签订投标人(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7)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签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签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6月2至2023年06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2023年07月008点00分(北京)
2、截止:2023年07月009点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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