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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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穆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穆发改复69号、穆发改复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八面通镇。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本次招标投资额约6122.18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1、为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共改造敷设雨 污管网10682.30m(DN800=663.00m ,DN600=4274.20m,DN400=3986.60m,DN300=1758.50m),安装雨污水检查井 361 座,砌筑雨水口 281 座;敷设综合管线 4679m,手孔井 92 座;道路破除与恢复36046.40m²。2、建设道路 7 条,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 30km/h,建设道路全长5364.68m。主要用于铺设沥青混凝土车行道面积47034.90m²,铺设沥青混凝土罩面 11221m²,铺设大理石人行道面积48995.41m²,砌筑路缘石10512m,安装路灯169 盏。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07月2开工,计划2010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463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122.18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72.36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5949.82万元人民币(含15%暂列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职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2人(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2人(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其以上,包括:
道路工程师1人:具有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2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近3年(指2020年01月0~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4.下载为:2023年06月2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穆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穆发改复69号、穆发改复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及穆棱市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东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八面通镇。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本次招标投资额约6122.18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1、为运东街、红旗街、菜市路、南一路、南二路、琥珀路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共改造敷设雨 污管网10682.30m(DN800=663.00m ,DN600=4274.20m,DN400=3986.60m,DN300=1758.50m),安装雨污水检查井 361 座,砌筑雨水口 281 座;敷设综合管线 4679m,手孔井 92 座;道路破除与恢复36046.40m²。2、建设道路 7 条,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 30km/h,建设道路全长5364.68m。主要用于铺设沥青混凝土车行道面积47034.90m²,铺设沥青混凝土罩面 11221m²,铺设大理石人行道面积48995.41m²,砌筑路缘石10512m,安装路灯169 盏。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07月2开工,计划2010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463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122.18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72.36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5949.82万元人民币(含15%暂列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职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2人(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2人(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其以上,包括:
道路工程师1人:具有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2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近3年(指2020年01月0~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4.下载为:2023年06月2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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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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