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薄弱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大河)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薄弱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大河)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为投标截止
前1
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投标供应商只需将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6-21 18:45:17 至 2023-07-03 23:59:59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薄弱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大河)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薄弱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大河) | 教学仪器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息化服务支撑项目(第一阶段)询价比选采购 2025-04-23
- 2025-2026年上海理想端到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支撑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 沈阳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23
-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应用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 蚌埠市中医医院防统方软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 2025年自组网视频监控终端组件委托加工制造框架询价采购公告 2025-04-23
- 昌都市ZYY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标段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 山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PLC设备20250421招标公告 2025-04-23
- 宁阳县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 2025年技术系统测试项目项目公告 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