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两山理论实践样板区(含北片区)建设项目—含山县绿色长廊工程(昭关至仙踪段)一标段--S213仙踪至大叶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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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含山县两山理论实践样板区(含北片区)建设项目—含山县绿色长廊工程(昭关至仙踪段)一标段--S213仙踪至大叶段改建工程(项目编号:皖E0-31-2023-0270)已由含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交【2023】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交【2023】87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具体见“规模”)
2.2规模:S213起点位于滁州市章广镇,终点位于无为市白茆镇,是贯穿含山县全境的一条重要南北向干线公路。本次招标项目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仙踪镇镇区西北侧的大罗村附近老S213,避开仙踪镇主城区,路线向东南沿着仙踪镇规划过境公路廊道布线,在镇区南侧穿越,过仙踪镇后路线折向北边,与现状S328形成平交口,然后利用S213老路,终点位于仙踪镇镇区东南侧的大叶村。路线全长7.159km,其中新建段长5.159km,老路改建段长2km。本项目设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m,路面宽21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2×3.75m(机动车道)+0.5m(路缘带)+2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机动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等沿线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
计划工期:73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3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21560422.78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9278859.36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限价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下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以上(含15000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和涵洞。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负责施工内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以上(含15000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和涵洞。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②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注册后查看。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含山县两山理论实践样板区(含北片区)建设项目—含山县绿色长廊工程(昭关至仙踪段)一标段--S213仙踪至大叶段改建工程(项目编号:皖E0-31-2023-0270)已由含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交【2023】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交【2023】87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具体见“规模”)
2.2规模:S213起点位于滁州市章广镇,终点位于无为市白茆镇,是贯穿含山县全境的一条重要南北向干线公路。本次招标项目S213仙踪至大叶村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仙踪镇镇区西北侧的大罗村附近老S213,避开仙踪镇主城区,路线向东南沿着仙踪镇规划过境公路廊道布线,在镇区南侧穿越,过仙踪镇后路线折向北边,与现状S328形成平交口,然后利用S213老路,终点位于仙踪镇镇区东南侧的大叶村。路线全长7.159km,其中新建段长5.159km,老路改建段长2km。本项目设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m,路面宽21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2×3.75m(机动车道)+0.5m(路缘带)+2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机动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等沿线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
计划工期:73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3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21560422.78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9278859.36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限价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下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以上(含15000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和涵洞。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负责施工内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以上(含15000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和涵洞。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②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注册后查看。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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