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铜川矿业公司有限公司玉华煤矿柴家沟井“千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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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铜川矿业公司有限公司玉华煤矿柴家沟井“千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华煤矿柴家沟井“千眼”工程项目,招标人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项目地点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0866-
2.2项目概况:采集招标人已建设完成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数据以及满足视频智能分析要求的工业视频数据,并在采掘工作面、皮带运输巷道等重点区域增加部分摄像机,利用人工智能视频识别技术,推行“可视化+安全”管控模式,实现采掘头面、生产系统、重要岗位的关键工序可视化、操作行为可视化的智能风险辨识监控模式,并充分利用招标人已有井下防爆手机,形成以“四员两长+移动APP”为主的人员巡检和AI实时监测的风险两重监管格局,消除“单一人工监管”在上的漏洞和空间上的盲区。
2.3 招标范围:
2.3.1将计算机视觉技术(即AI技术)与煤矿人员行为管理规则深度融合,支持以场景为单位的不安全行为视频监测规则定义,满足煤矿定制化的实时视频智能识别需求。
2.3.2实时智能识别,24小时不间断对重点区域、关键工序、重要岗位不安全行为、不按标准作业的行为进行智能识别。
2.3.3完善现场预警机制,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对作业人员进行报警提醒,制止其不安全行为,同时系统根据摄像机IP地址信息,人员定位信息定位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并将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不安全行为类型等信息利用招标人已有井下防爆手机,通过移动APP推送给该责任区域内“四员两长”(安检员、瓦检员、质量验收员、技术员、跟班队长、班组长)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移动APP收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到场制止。
2.3.4联动停机,保证人员安全,对接招标人已建设完成的综采、掘进、皮带运输等远程控制系统,在“四员两长”未到场前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继续并升级时,将视频识别结果转换成标准的设备控制指令,下发给相关设备,使设备停止运转,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停机控制优先级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实现,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满足招标人设备停机控制逻辑需求。
2.3.5全过程记录,将不安全行为、不按标准作业的行为全过程以视频(图像)形式记录和存储起来,便于管理考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中标方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活动。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设备系统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所投井下设备须具有煤安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须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份(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日期以签订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具体内容页、签订页及双方盖章页);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 且在公布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6月208时30分到2023年6月217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7月2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华煤矿柴家沟井“千眼”工程项目,招标人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项目地点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0866-
2.2项目概况:采集招标人已建设完成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数据以及满足视频智能分析要求的工业视频数据,并在采掘工作面、皮带运输巷道等重点区域增加部分摄像机,利用人工智能视频识别技术,推行“可视化+安全”管控模式,实现采掘头面、生产系统、重要岗位的关键工序可视化、操作行为可视化的智能风险辨识监控模式,并充分利用招标人已有井下防爆手机,形成以“四员两长+移动APP”为主的人员巡检和AI实时监测的风险两重监管格局,消除“单一人工监管”在上的漏洞和空间上的盲区。
2.3 招标范围:
2.3.1将计算机视觉技术(即AI技术)与煤矿人员行为管理规则深度融合,支持以场景为单位的不安全行为视频监测规则定义,满足煤矿定制化的实时视频智能识别需求。
2.3.2实时智能识别,24小时不间断对重点区域、关键工序、重要岗位不安全行为、不按标准作业的行为进行智能识别。
2.3.3完善现场预警机制,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对作业人员进行报警提醒,制止其不安全行为,同时系统根据摄像机IP地址信息,人员定位信息定位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并将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不安全行为类型等信息利用招标人已有井下防爆手机,通过移动APP推送给该责任区域内“四员两长”(安检员、瓦检员、质量验收员、技术员、跟班队长、班组长)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移动APP收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到场制止。
2.3.4联动停机,保证人员安全,对接招标人已建设完成的综采、掘进、皮带运输等远程控制系统,在“四员两长”未到场前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继续并升级时,将视频识别结果转换成标准的设备控制指令,下发给相关设备,使设备停止运转,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停机控制优先级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实现,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满足招标人设备停机控制逻辑需求。
2.3.5全过程记录,将不安全行为、不按标准作业的行为全过程以视频(图像)形式记录和存储起来,便于管理考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中标方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活动。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设备系统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所投井下设备须具有煤安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须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份(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日期以签订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具体内容页、签订页及双方盖章页);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 且在公布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6月208时30分到2023年6月217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7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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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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