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0010地块项目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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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五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25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1000平方米。
2.1.3建设规模: 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智能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包括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 月2至2023年7 月6 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 7 月6 日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五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25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1000平方米。
2.1.3建设规模: 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智能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包括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 月2至2023年7 月6 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 7 月6 日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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