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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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万元。
最高限价:138万元,其中便携式浊度分析仪单价:2.5万元,机载大气监测系统及热成像仪单价:25万元,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单价:25万元,气袋真空采样器单价:2万元,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单价:20万元,烟气参数测试仪单价:3万元,烟气采样器单价:2万元,颗粒物采样器单价:6万元,烟气黑度望远镜单价0.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个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拟采购4台套便携式浊度分析仪、1台套机载大气监测系统及热成像仪、2台套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3台套气袋真空采样器、1台套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2台套烟气参数测试仪、4台套烟气采样器、2台套颗粒物采样器、2台烟气黑度望远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6月2
至2023年7月3日,每天
9:00至11:3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文本制作费:5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7月1
14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万元/人民币) |
采购预算总价 (万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总价 (万元/人民币) |
1 | 便携式浊度分析仪 | 4 | 2.5 | 10 | 138 |
2 | 机载大气监测系统及热成像仪 | 1 | 25 | 25 | |
3 | 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 | 2 | 25 | 50 | |
4 | 气袋真空采样器 | 3 | 2 | 6 | |
5 | 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 | 1 | 20 | 20 | |
6 | 烟气参数测试仪 | 2 | 3 | 6 | |
7 | 烟气采样器 | 4 | 2 | 8 | |
8 | 颗粒物采样器 | 2 | 6 | 12 | |
9 | 烟气黑度望远镜 | 2 | 0.5 | 1 |
预算金额:138万元。
最高限价:138万元,其中便携式浊度分析仪单价:2.5万元,机载大气监测系统及热成像仪单价:25万元,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单价:25万元,气袋真空采样器单价:2万元,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单价:20万元,烟气参数测试仪单价:3万元,烟气采样器单价:2万元,颗粒物采样器单价:6万元,烟气黑度望远镜单价0.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个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拟采购4台套便携式浊度分析仪、1台套机载大气监测系统及热成像仪、2台套紫外吸收法烟气一体分析仪、3台套气袋真空采样器、1台套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2台套烟气参数测试仪、4台套烟气采样器、2台套颗粒物采样器、2台烟气黑度望远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文本制作费:5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7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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