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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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2.本项目“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开路式涡度测量系统、CH4/CO2/H2O痕量气体分析仪、红树林生态环境信息采集系统、植物冠层生长测定分析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简要技术要求: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包括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开路式涡度测量系统、CH4/CO2/H2O痕量气体分析仪、红树林生态环境信息采集系统、植物冠层生长测定分析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2 至 2023年06月3,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7月1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7月1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
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 |
1批 |
3,610,000.00 |
3.简要技术要求: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滨海湿地蓝碳研究野外监测站建设项目,包括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开路式涡度测量系统、CH4/CO2/H2O痕量气体分析仪、红树林生态环境信息采集系统、植物冠层生长测定分析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2 至 2023年06月3,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7月1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7月1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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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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