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公司2023年度远传设备安装项目(含新昌区域)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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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慈溪公司2023年度远传设备安装项目(含新昌区域)第二次,招标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编号:02-06-04A-2023-D-E08963C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密切关注工业用户调压设备运行状态,便于及时发现、处理故障;有效分析工业用户用气情况,便于准确申购、合理调配气源;佐证抄核收数据,防止用户表具异常时无数据依据。现拟实现工业用户远传安装全覆盖,并逐步替换老旧、损坏的远传设备。为确保数据上传及时性,避免停电造成数据采集终端,新采购远传设备要求至少为电源供电。
2.2采购内容: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选择2家流量计厂家供应数据采集器。预计采购数量为100套,慈溪区域90套、新昌区域10套;具体的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40000.00元(含13%增值税)。
2.4交货期:以实际采购订单下达日起3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2家,第一中标人获取60%份额,第二中标人获取40%份额。
2.7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2至2023年7月1(北京,下同。0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慈溪公司2023年度远传设备安装项目(含新昌区域)第二次,招标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编号:02-06-04A-2023-D-E08963C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密切关注工业用户调压设备运行状态,便于及时发现、处理故障;有效分析工业用户用气情况,便于准确申购、合理调配气源;佐证抄核收数据,防止用户表具异常时无数据依据。现拟实现工业用户远传安装全覆盖,并逐步替换老旧、损坏的远传设备。为确保数据上传及时性,避免停电造成数据采集终端,新采购远传设备要求至少为电源供电。
2.2采购内容: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选择2家流量计厂家供应数据采集器。预计采购数量为100套,慈溪区域90套、新昌区域10套;具体的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40000.00元(含13%增值税)。
2.4交货期:以实际采购订单下达日起3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2家,第一中标人获取60%份额,第二中标人获取40%份额。
2.7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2至2023年7月1(北京,下同。0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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