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批天翼云建设系统集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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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批天翼云建设系统集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批天翼云建设系统集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 本项目预估系统集成费用 400 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
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云主机、云存储、大数据、CDN、安全、IT、IP等相关项目的集成服务,具体包括:集成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各厂商进行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和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使平台具备应用系统上线条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系统集成服务”品类确定;“系统集成服务”品类属于“充足供应源市场”,供应商处理原则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中“在充足供应源市场的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执行。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框架合同起止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6月3 ;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3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服务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系统集成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系统集成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3 人员要求:
2.3.1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PMP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6月28时30分至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批天翼云建设系统集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 本项目预估系统集成费用 400 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
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云主机、云存储、大数据、CDN、安全、IT、IP等相关项目的集成服务,具体包括:集成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各厂商进行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和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使平台具备应用系统上线条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系统集成服务”品类确定;“系统集成服务”品类属于“充足供应源市场”,供应商处理原则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中“在充足供应源市场的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执行。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框架合同起止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6月3 ;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3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服务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系统集成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系统集成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3 人员要求:
2.3.1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PMP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6月28时30分至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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